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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0079****239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02民初502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7-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结算欠款2880261.4元,退还原告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履约金50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338026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款利息405631.37元(以3380261.4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欠款利息从2019年1月1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13元(原告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47213元,由被告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负担40380元,原告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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