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德贵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9493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民初字第215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302执5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05 |
发布日期 | 2016-07-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借款逾期利息168000元(暂计算至2016年1月26日,实际按年利率14.4%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借款逾期利息315000元(暂计算至2016年1月26日,实际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原告律师代理费1万元。上述款项共计5493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对被告江西健康壹加壹饮料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折价、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周德贵、彭秋萍对抵押的机器设备清偿借款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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