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建稽罚决〔2020〕第A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兰州市晏家坪廉租住房项目(二期)地下设备用房、21号地下车库工程,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限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15000.00元(一万五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8 |
决定机关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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