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市宏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660****286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2100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17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保定市宏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给付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保函保险费19500元、诉讼费47630元;于2020年10月31日给付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期内利息200000元; 二、被告保定市宏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借款之日或者未清偿本金起算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扣除调解协议第一项已给付的利息200000元); 三、如被告保定市宏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一、二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依据本调解协议向被告保定市宏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主张全部未清偿款项和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借款期限内按照月利率1.5%计算,借款期限外按月利率2%计算); 四、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47630元,由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