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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闵处字(2018)第1220180012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14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3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荣加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