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大渔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104798-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4民初1565号 |
| 案号 | (2019)鲁0784执224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一旭、东营大渔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福奎借款200 000元及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东营三明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方一旭、东营大渔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负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申请费17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670元,由被告方一旭、东营大渔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东营三明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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