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保监罚[2008]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支公司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你支公司《关于南海区人民法院汽车保险采购项目的说明》,你支公司总经理助理欧阳健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欧阳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08-05-28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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