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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辰稽罚〔2018〕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5万元, 没收金额: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7
    决定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