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遵综执0801处字第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48.59平方米土地到遵义市新蒲新区新中办三合村民委员会;2.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遵义市新蒲新区新中办三合村山林组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1479.82平方米遵义东站管理用房,并将6548.59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元处以陆仟伍佰肆拾捌元整(小写:¥6,548.00)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4 |
决定机关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蒲新区)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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