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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德客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506****7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05民初2985号
    案号 (2021)苏0305执恢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驳回原告徐州德客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反诉被告徐州德客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二十日内给付反诉原告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803799.46元及违约金(以1073626.15元为本金从2017年4月14日计算起按照年息24%计算至付清为止,以730173.31元为本金从2017年9月1日计算起按照年息24%计算至付清为止)三、驳回反诉原告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8960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2680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25000元,合计190760元,由徐州德客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3960元,由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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