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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长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0067****362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3民初3845号
    案号 (2018)苏1183执29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31
    发布日期 2019-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州长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港峰亚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385527.78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24日,自2017年9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00万元为基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640元,由被告常州长安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常州长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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