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公(广陈)行罚决字[2019]531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宜兼通电器有限公司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嘉兴宜兼通电器有限公司架设的网站在接入互联网使用后,未按规定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后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2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公安局广陈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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