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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洪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6442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04民初4450号
    案号 (2017)辽0204执6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3
    发布日期 2017-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秀春借款本金1750万元及利息126.8万元; 二、被告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1750万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利息共计84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72万元,应支付的利息为768万元; 三、被告曹洪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420元(原告已预付),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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