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工罚(2020)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70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典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