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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达昌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香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20068****77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211民初156号
    案号 (2018)豫0211执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11
    发布日期 2018-0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志昌、高纪文、乔香芹、河南省达昌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借原告余坤现金共计1900000元,截止至2017年12月23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共计87.8万元,于2018年1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自2017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利息以实际借款金额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512元,由被告高志昌、高纪文、乔香芹、河南省达昌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签字、捺印后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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