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达昌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香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673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211民初2184号
    案号 (2017)豫0211执2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4
    发布日期 2017-03-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省达昌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河南赛科星牧业有限公司货款5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3元,由被告开河南省达昌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