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一冶第一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传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551088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武民商终字第82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8)青执字第000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1-28
    发布日期 2015-06-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07青民二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一冶第一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涛工程款41661元。 三、驳回成涛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各475元,由武汉一冶第一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427.5元,成涛各负担47.5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