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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公(牧)行罚决字[2021]073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1年4月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台州浙诺尔鞋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张某文。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1
    决定机关 温岭市公安局牧屿警务区
    法定代表人 林明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