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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泰汽车底盘系统(安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曾琼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782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禹民二初字第00100号
    案号 (2015)禹执字第005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3
    发布日期 2016-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泰汽车底盘系统(安徽)有限公司欠原告福州马尔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货款228479.84元,于2015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100000元,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余款128479.84元一次性付清,双方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二、若被告逾期支付,则原告可以就全部欠款228479.84元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268元,减半收取2634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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