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802MA****0F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02民初1775号 |
案号 | (2018)赣0802执22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2-06 |
发布日期 | 2018-12-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杨艳平与被告吉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意向书》、《工程合同》、《主材合同》; 二、被告吉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杨艳平装修工程预付款25731元、主材款24058元,合计49789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吉安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杨艳平损失10041元(42886元+24058元=66944元X15%),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二、三项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5元,财产保全费510元,合计2105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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