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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合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8306****32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08537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50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18-12-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合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货款47,400元; 二、被告杭州合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47,40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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