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台山市新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8178****718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民终208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0781执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91191603547】。一,被告台山市新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市新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368518元给原告邱日营;二,驳回原告邱日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85.18元,由原告邱日营负担5351元,被告台山市新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市新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634.18元。原告邱日营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335元,退还7984元;被告台山市新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司、台山市新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共同交纳案件受理费5634.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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