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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税罚〔2018〕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04-01 至2018-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06-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06-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06-30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年2月各税未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3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刘益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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