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衡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85509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05民初6614号 |
案号 | (2019)豫0105执93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已履行 | 1960.67 |
未履行 | 307995.74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运花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欠款本金272988元、利息13397.51元、分期手续费17440.9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11月1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衡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对被告王运花抵押物豫A6YP13号小轿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80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负担50元,被告王运花、河南衡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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