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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衡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文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85509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84民初1803号
    案号 (2018)豫0184执15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驰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自2016年4月29日起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葳盛茶业有限公司、河南衡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景松跃、闫宝丽、高晓明、张鑫对被告郑州驰宏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387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4430元由被告郑州驰宏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葳盛茶业有限公司、河南衡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景松跃、闫宝丽、高晓明、张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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