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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鲁临沂大 ) 应急罚 〔 2022 〕 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3.0.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9
    决定机关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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