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松公(江)行罚决字[2020]002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松阳县宝森制刷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7日09时许,松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对松阳县宝森制刷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松阳县宝森制刷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宝森制刷”网站发现安全漏洞51个,其中紧急安全漏洞11个,高危安全漏洞2个,无法保障网络未经授权的访问,存在信息泄漏等网络安全隐患。综上所述,松阳县宝森制刷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为,应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松阳县宝森制刷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7
    决定机关 松阳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