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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0〕0620200005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858084万元,罚款8.21618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青木壮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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