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前环罚[202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7
    决定机关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臧艳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