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前环罚[202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7 |
决定机关 |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臧艳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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