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佰益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12168****054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民终1737号 |
| 案号 | (2021)冀1121执16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20)冀1121民初517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佰益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佰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接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加站70362.6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77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9元,均由河北佰益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佰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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