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大〔消〕行罚决字〔2018〕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责令大龙北部工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工程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31
    决定机关 大龙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