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胡必松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87024-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1850号 |
| 案号 | (2018)浙0784执249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5-16 |
| 发布日期 | 2018-08-2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南龙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4752.78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用6000元;由被执行人应赞寿、应高峰、应高波对上述债务各自在最高额3.801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创新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9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特畅恒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分别在最高额5300万元、53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对被执行人南龙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江南翁埠村666号的不动产(产权证号为:永国用(2014)字第3933号、永康房权证江南字第00021376-21379、00021381、00021382、00023525号,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字第000096013号)在最高额31969.73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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