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澄市监案字(2019)第15-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189.34元。2.对当事人处以2100元罚款。两项(罚没)合计3289.3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4 |
决定机关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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