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19)第15-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189.34元。2.对当事人处以2100元罚款。两项(罚没)合计3289.3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4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