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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岩市监新处字(2021)135280221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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