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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7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巴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10日10时55分许,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对位于杭州钱塘新区20号大街2号1幢南区2楼的浙江巴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2500ml)、高氯酸【浓度50%·70%】(500ml),但该公司未记录硝酸、高氯酸【浓度50%·70%】的数量及流向信息。浙江巴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