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越环罚[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七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