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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环行罚字〔2021〕82第3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9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4
    决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