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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罚字〔2020〕119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一款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万元(2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