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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磐)安监罚字〔2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6月14日,磐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操作物料提升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磐)安监责改〔2018〕10号限期整改指令书。2018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复查,该公司已安排持证人员操作物料提升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4
    决定机关 县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