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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2676****051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4057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3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无锡市荡口管桩厂有限公司货款79585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820850元,此款于2020年10月25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0年11月25日前支付300000元,余款320850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付清。二、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若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无锡市荡口管桩厂有限公司有权就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剩余全部货款、律师费及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本案诉讼费用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23元(此款已由无锡市荡口管桩厂有限公司预交),由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市荡口管桩厂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不要求法院退还,由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5日前直接支付给无锡市荡口管桩厂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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