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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金凯阳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78****95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1民初16016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恢6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10-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金凯阳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应归还朱正方借款597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江阴市金凯阳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付清。二、诸新伟、倪伟新对于上述江阴市金凯阳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应支付的第一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朱正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此款朱正方已预交),由朱正方承担15元,由江阴市金凯阳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负担4885元。江阴市金凯阳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负担的4885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付给朱正方。诸新伟、倪伟新对于江阴市金凯阳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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