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管罚字〔2018〕062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零售烟草制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停止无证经营烟草的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61.6元,上缴国库;三、罚款人民币3938.4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5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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