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新海能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蔡穗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58845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仲裁字第2223号 |
案号 | (2016)粤03执14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26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 基于上述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107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7.5万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法律服务费7,500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8,850元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鉴于申请人已经预付,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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