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祥和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0006****997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02行审3号 |
案号 | (2021)鲁0902执17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泰安祥和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14年在泰安市泰山区南湖大街以北位置建设的福佳斯*南湖花园16、17、20、21号住宅楼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泰安市人民政府令(165号)《泰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办于2014年9月26日作出《关于同意结合福佳斯*南湖花园16、17、20、21号住宅楼项目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批复》(泰防发〔2014〕71号)。该项目应建设5级防空地下室1336.8平方米、6级防空地下室608.4平方米、6B级防空地下室298.6平方米。经现场勘察,截止目前你公司并未按照要求建设。经审查,该项目应按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6]139号)规定: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2500元/平方米,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为800元/平方米,该项目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10.188万元。我办已于2018年9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泰防缴字〔2018〕第15号易地建设费缴费决定告知书,现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办向你单位做出追缴510.188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决定,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人防办缴清。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由我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