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省东阳市锦祥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8378****1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304民初2191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1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陕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市凯业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陈仓分公司货款268040.24元及违约金(计算办法:从2017年6月6日起按照每天217.32元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万家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应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对被告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应付货款及违约金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浙江省东阳市锦祥建设有限公司锦祥公司对被告万家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宝鸡市凯业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陈仓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5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954元。由原告负担554元,被告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家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浙江省东阳市锦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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