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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万源纸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天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4919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5311号
    案号 (2016)闽0503执008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2
    发布日期 2016-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洲支行与被告尤芳庆签订的编号为HT9350501002SJ150200035的《个人授信/借款合同》;二、被告尤芳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洲支行借款本金983333.33元,截至2015年8月22日的利息37970.94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个人授信/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三、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万源纸塑有限公司、泉州市爱酷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尤丽红、蔡天赐、尤少华应在最高余额1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尤芳庆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尤芳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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