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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19]503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德诺科技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11日14时许,西兴派出所民警在对滨江西兴街道江陵路88号万轮工业园区2幢3楼杭州德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八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西兴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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