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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公(治)行罚决字[2020]3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镇江市新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