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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越(消)行罚决字〔2021〕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粤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光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