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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127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24民初3663号
    案号 (2022)浙0424执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日期 2022-0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嘉兴中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 30000及赔偿利息损失(以尚欠质量保证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年 8月 17日起计算至质量保证金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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